Purpose
本會是由輔仁大學資工系學生於2007年5月自主發起創立,以資訊安全為研究主軸的自學團體。我們熱烈期待校園志同道合的同學加入,也將與校外資訊安全相關團體進行交流和切磋。
Rules
NISRA 教會受全體教民之付託,
依據 翁浩正先生創立 NISRA 之遺教,
為鞏固會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教民福利,
制定本法,頒行全會,永矢咸遵。
忠憲條案
第一章、總綱
第一條 NISRA 全名為「資訊安全研究會」Network and Information Security Research Association
第二條 NISRA 之主權不屬於全體會員,只屬於當屆幹部。
第三條 NISRA 各民族一律平等。
第四條 NISRA 的最高信條是「愛」。
第二章、權利與義務
第一條 會員擁有可使用各種服務的權利,但並不擁有控制這些服務的權限。
第二條 幹部依照職權分配,可至少持有一項服務的控制權限,但並不擁有窺探他人隱私的權利。
第三條 會員可經由參與各種活動,或貢獻知識資源以成為下一屆的幹部
第四條 會員若發生越權事宜,經幹部會議決議可立即削除該會員資格。
第三章、幹部與會議
第一條 所有幹部亦具會員身分。
第二條 本會只要有心,不分學校學籍以不抵觸第一章第三條為原則人人都可成為會員。
第三條 所有幹部必須至少一個月開會一次。
第四條 開會未到必須於開會前一日 24:00 前應向會長請假。
第四章、會長與指導老師
第一條 會長兼具幹部與會員的身分。
第二條 會長沒有任何額外權利,只有額外義務。
第三條 指導老師具榮譽級幹部身分。
第四條 指導老師同時間只能有一位,並擁有凌駕 NISRA 忠憲的最高權限,可任意修改法規,但需自行負擔倒會風險。
第五章、法規
第一條 NISRA忠政法規範幹部獎懲制度,章條不得牴觸 NISRA 忠憲。
第二條 NISRA忠民法規範會員獎懲制度,章條不得牴觸 NISRA 忠憲。
第三條 NISRA 忠憲越前面的條文越具優先權。
第四條 NISRA 忠憲若須修改,由會長於會議提出,全體幹部同意,並於該屆會長卸任後生效,
該期間若有超過 1/4 幹部持反對意見、超過 1/2 幹部表示無意見,或有兩位以上榮譽級幹部持反對意見,
則該項修改視為無效。
忠民條案
第一章、入會
第一條 若入會時發現該生曾為會員並擁有重大逾權或違規事項,不予入會。(詳細條目可參考第三章法規篇)
第二條 代表NISRA參賽所獲得的獎金以及一切獎品,參賽者本身應附予並尊重之決定去留權。
第三條 學員每次上課乙次可記服務學習次數乙次。
第四條 學員學期末若全勤可以頒發結業證書以茲鼓勵。
第二章、課程
第一條 會員如要請假,應事先向小組長請假,若未請假而無故缺課者記缺課乙次。
第二條 會員可在部落格上發表自己的想法、文章供大家討論,若行數超過十行,記學習時數乙次。
第三章、法規
第一條 NISRA 忠民法之修改,必須由幹部於會議中提出,全體幹部 1/3 以下持反對意見,
並於會議結束後當學期之下一學期開學日起開始實施,此段期間,若有兩位以上榮譽級幹部反對,
或是全體幹部之 1/2 以上持反對意見,則視為無效。
忠政條案
第一章、權利與義務
第一條 各幹部應盡其該職本分,以團體目標為出發點並且應相互支援。
第二條 會員學習時數達一學期並無缺課記錄者可成為小組長。
第三條 小組長任期滿半年可成為實習幹部。
第四條 實習幹部可申請舉辦講座以及不定期的心得發表會。(詳情參考第四章)
第五條 正式幹部除實習幹部職權之外,尚可參加會議之決策、表決,以及擁有修改與架設系統服務之權限。
第六條 榮譽幹部不需具備大專院校在學身分,擁有法規上所規範的特殊決策權。
第七條 必要時可經由會議,由會長提出,超過 2/3 以上幹部同意, 褫奪或賦予會員「榮譽幹部」的身分。
第二章、會議
第一條 會議由正式幹部所召開,而實習幹部與小組長可建議正式幹部。
第二條 開會時間地點需在會議前一週由幹部表決決定,決定後不得隨意更改。
第三條 一個月至少需要開會一次,且每次開會必須在決定時間地點後,至少指定一個主題。
第四條 正式幹部有在開會前為開會題目做好準備的義務。
第五條 開會前必須舉派一位會議記錄,
第六條 幹部會議若不克前來,請告知該會議之主事者,不得無故不參予。
第三章、講座
第一條 學期初的會議必須決定該學期的講座大綱,並且指定主講者。
第二條 若講座主持者無法主持,則需於一個星期之前請假或公告停課。
第三條 順利主持一則講座可得學習時數兩點,期末審核若表現情況良好可升為正式幹部。